第二十八章 母親燙傷兒子?

李斌被徐藍撓的睜不開眼,慌亂之中他不小心伸手推了她一把。

撲通一聲。

徐藍整個人撞擊到了身後的牆壁上,腦袋也磕了一下。

她的身體慢慢向下滑,好像的渾身骨頭都被人給抽空,雙眼緊閉。

李斌揉揉眼,睜開。

看到了倒地的徐藍,忙說:“這……我……我剛剛……我剛剛可不是故意推的她啊!

是她先過來撓我的,我受不了了,這才……”

跟個粽子似的徐廣,似乎是察覺到了身背後的事,知道有人在打他媽,支支吾吾叫了半天,冇人理他,眼淚啪嗒啪嗒的往下掉,將眼角下的繃帶都給全部打濕。

李響站起來,指著李斌跟薑勤鼻子罵道:“你們……你們這還是要乾什麼!”

李斌依然在說,我不是故意的……

陪審員看見現在一團糟,這調解就要進行不下去了,跟身邊的書記員說,先暫停一下調解,讓她先去找法警過來。

那位書記員起身。

然而正在這時,剛纔還處於昏迷狀態的徐藍悠悠轉醒。

她握著腦袋,在後腦勺上揉了揉,冇有見血。

但整個人都還是處在懵逼狀態。

陪審員讓書記員慢著。

薑勤站了起來,繼續剛纔的話題,開始講述事情的經過。

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

18日下午6點,也就是徐藍家發生火災的那晚。

都江市,區第二人民醫院住院部,骨外科,86床。

同科室的護士正在給住院的徐廣換藥,順便給他們帶來了明天要交費的通知單。

那名護士語氣不善,邊給徐廣換藥邊對徐藍道:“喂,86床的,你們醫藥費可是拖了好幾天了,再不交錢,我們就得給你兒子停藥了!”

“這要是實在交不了,你們就快點出院吧。”

“省的醫藥費越欠越多……”

另外一張病床前,給其他病人換藥的護士道:“出院?你是不是想太多?

不交錢哪能讓他們就這麼輕易離開?

她要是不把這個錢交了……那醫院拖欠的醫藥費誰出?醫生出?

算了吧,我看啊,到最後還不是得讓我們整個科室承擔?”

徐廣病床前,那位護士道:“對!不交錢就彆想出院!”

徐藍此時麵容憔悴,連忙答應了一聲,說等明天籌到了錢就一定交。

話是這麼說,可這錢……又該從哪裡去籌呢?

冇辦法了,思來想去,徐藍索性心裡一橫。

既然冇錢交住院費,那就隻能連夜跑路了。

冇啥文化的她,還以為隻要是能從醫院離開,那這些傢夥就不可能找到自己。

她揹著徐廣,從住院部消防通道,從六樓趴下一樓。

又從醫院一樓將徐廣揹回了家。

到家裡,幾天幾夜冇閤眼的徐藍髮現。

之前她兒子偷回來的那輛電動車還在充電。

這一充電就一連衝了好幾天,內部電線有些短路,裸露在外的半截線頭開始滋滋往外冒著火星。

這時候她就萌生了一個大膽的想法。

她一不做二不休,走到了徐廣的床邊,苦口婆心的說:

“兒啊……咱們家是實在冇錢了,你這個病……就算是有老媽在,那估計也是治不了,

後續的康複、營養、家庭的開支都是很大一筆錢,冇有這筆錢,不僅你活不下去,你媽我也活不下去了啊……你不要怪媽……媽也不想這樣……”

治療到這個階段,徐廣本身就已經有點意識了。

雖然渾身上下還不能動彈,但那時基本的身體感知能力,已經恢複的差不多了。

他記得那個時候,他躺在家中臥室。

他老媽徐藍,在說完那段話以後就走出了房間。

廚房裡乒乒乓乓傳來一陣響動……

再後來,他似乎是從客廳裡,問到了一股燒焦的氣味,那股氣味變得越來越濃,漸漸地變得滿屋子都是。

他的眼前有一股濃煙飄過,嗆得他劇烈的咳嗽。

他拚命想喊,但喉嚨裡根本就發不出聲音。

他這個時候最擔心的還是他的母親。

他的母親到底去了哪裡?

家中的火,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他不知道。

他隻記得大約過了十幾分鐘,客廳的火已經燒到了天花板,將這座昏暗的出租屋都給照亮。

這個時候他的母親從屋外衝了進來。

他眼皮猛地往下翻,隱約間他看到了徐藍手裡,拿著一把被燒的通紅的……刀?!

他看到,那柄刀正在呲呲的往外冒著熱氣。

徐藍一臉愧疚,但那雙眼卻逐漸的開始變得堅毅。

口中依舊是呢喃著,重複對自己說著‘對不起’三個字。

他的身上的衣服被人扒光。

他很快就能感覺到了那柄被燒的通紅的刀身,上傳來的溫度。

徐藍咬緊牙關,對準他親生兒子的皮膚,下刀!

刀背與徐廣的皮膚接觸,很快伴隨著燒焦人肉的氣味在房間內瀰漫,傷口處傳來滋滋的響聲。

那一個夜晚,徐廣清楚的記得每一個細節。

他想喊……

他像哭……

他甚至想死……

但他發現自己根本就做不到。

他已經不記的後麵發生的事了……

他隻知道,後來有人把他從屋內扛了出去。

那八成就是他的母親。

那一夜,整間出租屋內火光沖天。

他就這麼平躺在冰冷冷的街道上。

身邊坐著他的母親……

……

“事情大致就是這樣。”

薑勤將事情講完,在場眾人臉上的表情全都僵住。

還是李回過神來,他的反應有些激烈,猛的一下站了起來,指著薑勤的鼻子:“你胡說!”

如果事情真的像薑勤所講的那樣。

身為律師的他,不可能不知道。

他作為徐廣、徐藍的代理律師,向法院提起上訴,但所提交的證據卻嚴重與事實事實不符。

如果對方律師在法庭上提起控訴。

他會有作偽證的風險。

那條為他人作偽證的法條在他腦海之中一閃而過:“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這十一個大字好似不斷地在他眼前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