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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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準備圍柵欄的時候,村裡有些好心人提醒我,圍的時候靠在夏桂美院牆上,如果你留了位子,到時候她還要讓你再讓一步的。因為村裡多多少少大家知道一點,過往多年他們家與人的糾紛多是因為爭那麼一小塊地,哪怕留一個縫隙,她恨不得在縫隙裡種東西。所以我第一次圍的時候,柵欄直接貼到她家的院牆。但是左看右看太難看了,我又拆掉了,重新圍了一次,給我們兩家之間留有足夠的空隙,因為我非常討厭彆人在縫隙裡種東西卡在那裡,所以把留出的地方放了一點磚塊,不希望任何一方在兩家房子的縫隙之間再種東西。她們家的那棵楊梅樹圍在了我的柵欄外邊。

三個方向的圍欄,我都圍的“很有格局”,冇有侵犯任何公共區域,和隔壁的院牆保持足夠的間隙,靠近道路一邊的也空出了大量草地。我隻想隨母親的心願,在這塊地種上東西,不想任何外人侵犯我的領地,更不願意任何人對著我的內大門種東西。

但是我的“替彆人著想”而留出足夠空間的“有格局”,在惡勢力的眼中,不會存有一滴領情,邪惡的眼睛看見的仍然是邪惡,以至於每一次我從外地回來,我的小圍欄,小菜園就遭到了毀滅性的破壞。有人扔了大石頭砸在我的柵欄邊,有人灑了石頭在我的菜園裡,有人放羊子進去隨意踐踏,在我隻有圍起來的那麼點地方,留給四麵八方那麼寬的位子的時候,卻不留一絲情麵的破壞了我的勞動,踐踏了我的家園。

從我母親一死,就有人打了主意想在這裡修停車場,想修停車場的人都知道那塊地是我家門口的地,也都知道那塊地就在我家廚房外邊,一旦作為停車場,一輛輛汽車呼嘯著臟汙的尾氣鑽進了我的廚房是在所難免。不管是夏桂美的有錢的女婿也好,還是村裡個彆的幾個有錢人聯手合謀也好,不管他們掙了點錢想在這個村莊大顯身手也好,不管他們是來主持公道,為民服務也好。我從來冇聽說,做慈善的要強行拿彆人家門口的地作為給大家修停車場作為人情。我也從來冇聽說為彆人主持公道的人,無視自家人擋了人家的道,占了集體的地,刨了人家的田埂,占了集體的牛欄圍在自己的院牆裡,再來拿彆人家門口的一塊地做人情,說是給大家修個停車場。這樣的“善心”不可思議。就像有的人花錢在農村修了一條路,就認為路成了他的了。

多少有錢人做慈善,不僅方便自己的村莊,也方便彆人的村莊,給自己的家鄉修路,也給彆人的家鄉修路,從來冇見過在一個村子裡混的有點錢的人跑回來命令彆人交出家門口的一塊地來給大家做停車場,從來冇見過有錢人在鄉下修了一條路,就成了道路的所有者。是誰,以慈善的名義,慢慢的劃線圈地?來農村投資請你花錢,而不是揚言你認識當地大大小小的官員,接著你指一塊地,就逼迫農民讓地,地就成了你這個有錢人的了。國家來複墾一塊地,也會給農民補償,農民也要自願複墾才行。

我在家門口圍起的柵欄,屢屢遭到破壞。2023年11月回到家看到一片狼藉,我決定了砌牆。當我的“格局”不被尊重,我就儘力維護好我的家園,在這裡用磚砌了一個圍牆。

民法典第七章相鄰關係。第289條,處理相鄰關係的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冇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處理相鄰關係首先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冇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時,可以適用習慣作為處理相鄰關係的依據。習慣是指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被人們公認的行為準則具有普遍性和認同性。一經國家認可就具有法律效力,成為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民間習慣雖然冇有上升為法律,但它之所以存在被人們普遍接受和尊崇,有其社會根源,思想根源,文化根源和經濟根源,隻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在規範民事裁判尺度時就應當遵從。比方說在我們農村很多戶農民家門口或者家門附近都會有圍牆圍起來作為圈養牲畜或者種植菜園的地方。這是幾十年來形成的一種風土人情。雖然有些土地從法律的規定上並冇有準確的規定,這塊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屬於你的,但一般不會有人去打破這樣的一種習慣,去硬性的強製手段,把農民們幾十年來在家門口的地方霸占。

民法典第290條鄉鄰用水排水流水關係。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關於生產生活用水的排放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並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然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複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援。我的隔壁鄰居夏桂美他們家的排水情況是否尊重自然流向?他們家洗衣機用水臟汙流向我家廚房外的一片土地。而這裡是我的種植園地,很有可能排放的肥皂汙沫汙染我的種植園,影響樹木和蔬菜的生長。並不是說他們家完全的冇有其他地方可以排水纔到這裡來排,他們也可以通過其他的通道去排放汙水,但卻把這些汙水排到了我的種植園地。

民法典第293條,相鄰建築物通風采光日照。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而自從我家建造了四合院之後,我家鄰居挨著院牆又建造了他們家的小屋,他們家廚房的位置也遮擋了我家的廚房,把南麵的光線和日照擋住了很大一部分,妨礙了我們家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他們後麵建的小屋廚房,並不屬於主建築的部分。

民法典第294條,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得排放施放汙染物。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等有害物質。而隔壁鄰居夏桂美多次挨著院牆燒柴火,黑煙瀰漫籠罩著我家的院子,有害物質鑽進了我家堂屋,他們家多次在靠近我的院子位子燒柴火,濃煙滾滾。造成我家堂屋裡一大片的黑烏煙,有多次致使我心率增快。在跟她溝通之後,在對方完全的瞭解我的身體過敏情況以及這些黑煙有可能對我造成致命危險的情況下,他們仍然多次的釋放了這些汙染物。

民法典第265條,集體財產的保護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集體所有的財產,無論是農村集體所有的財產還是城鎮,自己所有的財產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害。本條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集體所有的財產。而在我們村之前有一個牛棚,被誰圍在了自己家的院牆裡邊?

我在自家門口的那塊地上圍了圍牆,並冇有觸犯任何人的利益。有人卻以妨礙他家大車子通行為理由試圖讓我拆掉圍牆。3米多寬的路,普通的桑塔納、私家車不僅能夠順利通過,而且還留有很大的空隙。在側邊的這條水泥道,當初他們修路的時候就是一條窄路,而且這是一條死路,是直接通向吳某的家門口,往右邊過去是一個石板橋,路就斷了。這是屬於農村裡的入戶小路,在幾十年前就是一條小路,而這條入戶小路過去總共也就隻有4戶人家。一戶是我家,後麵一戶是我爺爺家,旁邊是鄰居周某家,再往前就是吳某家。而有人卻試圖以坦克的寬度為標準來要求這條路的寬度。我在這裡生活幾十年,幾乎冇有見到過什麼大車子從這裡麵走,如果偶爾有拉毛竹的車子,那也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能夠超載超重的。再說了,這不是農村的主乾道,在以前隻能是一個小巷之路,就算擴建道路也要考慮彆人家的圍牆,車輛的寬度也不得超過彆人院牆的距離,如果刮壞了住戶家的圍牆也是損害他人的財產。爺爺家的院牆是三十年以前蓋的,先蓋的屋,後修的路。總不能有些人為了擴大通向自家門口的路,而拆掉人家蓋了幾十年的房子吧。以某些人對這條道路的要求,實際上是希望我家四合院的院牆也拆掉,這是毫無理由的,因為我家的院牆建造了近十年。你現在說它靠路太近了,十年前乾啥去了?總不能以你要修路而拆掉我家房子吧?以99式坦克為例,車寬也才35米。而普通轎車的寬度往往在16米到18米。圍牆邊上的水泥路是3米多,我的圍牆冇有占路,磚是砌在土上的。普通轎車從我圍的這個圍牆的旁邊經過的時候,還留有相當寬的一個空隙,完全是在一個非常安全的距離內。有人說這一條路是他當年花錢修的,說是他花了2000塊錢修的路,所以我侵犯了他的權益?這話聽著就像,他修了這條路,這條路的歸屬權就屬於他了。你有錢是你的事,我又不欠你錢。你蠻橫,你到我家門口蠻橫個啥。還有人想把另一片以前的牛欄以及旁邊區域(我爺爺以及其他幾戶人家共有的一片區域的地)變為停車場。有的人自家的院子圍的相當的“出彩”,相當的霸氣,也不知道占了多少人的地,他緊緊關閉著大門,卻還在命令彆人把自家門口的地讓出來,給集體作為一個停車場。這麼樂善好施,怎麼不把你自家院子大門敞開,把你自己的院子切割一部分作為公共停車區域呢?自己霸占完了,就拿彆人的地來做人情。這不叫做慈善,在這一塊生你養你的地方,你說是回來建設家鄉,真不是靠自私哄搶?你說是花了點錢修了條道路,是不是隻要你花了錢的,路就成了你的?你是為村民造福,還是為你自己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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