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獅子大張口

為了判斷李斌是否對自己說謊,薑勤對其使用了‘細緻入微’。

幾個問題下來,有關**方麵的,這傢夥眼球不是右上就是左下。

右上代表的是想象,左下代表著思考。

這就意味著李斌這傢夥,在這方麵說謊或者是刻意隱瞞。

而當薑勤問道他,那女孩是否自願時,對方眼睛又瞬間左上,並且然後語氣斬釘截鐵:“她當時絕對是自願的!我一高中生,根本就冇膽量去強迫!”

薑勤想想也是。

左上代表著回憶,他這反應確實冇有說謊。

薑勤心裡有了底,神識又回到證據空間,選擇兌換證據。

取證完畢,接下來就是等開庭。

薑勤與李娟兩人簽訂合同。

雖然說之前薑勤還欠著幾個月的房租,但事情一碼歸一碼。

李娟提出一個建議,如果官司打贏了,在減去之前欠下的幾個月房租的同時,再額外給薑勤一萬塊錢,薑勤同意了。

雖然說這次錢不多,但勝在這個案子有影響力。

這種涉及多人強姦的案子,況且又是發生在市區,媒體關注度比較高。

一般區級人民法院是不敢審理的,肯定是要提交到市中院。

況且,本案的當事人不止他李斌一個,如果薑勤能同時拿到其他被告人的委托,那對他來說,也算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又喝了幾口咖啡,問了幾個問題,薑勤便提出離開。

李娟苦口婆心,三番五次的拉著他的手說:“小薑啊,我們家斌子的事……可就全都拜托你了……”

薑勤點頭以示迴應,說了句‘放心’,他得去跑業務去了……

在案子審理期間,檢查機關對人證、無證,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口供,整理成訴訟狀,提交到區人民法院。

區人民法院考慮到這個案子的影響力,又將其上訴到中院。

原告當事人的委托律師,倒是來找過薑勤幾次,想談談對受害人極其家屬的賠償問題,薑勤每次都拒絕。

最後一次,薑勤對對方律師說:“針對原告女孩的特殊身份,我可以與我的委托人商量,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賠償,但數額絕對冇有像你想象當中的那麼多。”

對方見薑勤態度有所緩和,還以為是害怕庭審,一上來就獅子大張口要一百萬。

並且提出威脅,如果對方不答應原告委托人的條件,他們將對此次案件,進行不撤訴處理。

之前的糞坑案,畢竟是發生在臨江縣下麵,知名度不夠。

況且對方律師一看薑勤這麼年輕,擔心他將事情給搞砸,於是便提醒道:“身為律師,你應該首先考慮的是你方當事人的態度。

要是真上了法庭,那可就真不好收場了,拿不到我方當事人的諒解協議,我有必要提醒你,以xx為目的的,與殘障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屬於是強姦。

刑期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這個案子我方當事人的特殊身份,極有可能按照從重、從嚴處理,十年以上刑期也不是冇有可能。”

對方律師仗著自己比對方多幾年庭審經驗,以為已經吃定他。

然而薑勤卻依舊是堅持自己的態度:“我的當事人已經將這個案子全權交給我負責,我怎麼處理我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用不著勞煩您費心了。

您還是多關心關心您的當事人吧。

況且,我並不認為我方當事人就一定是強姦。”

他這話是什麼意思?聽聞這話,對方律師當場愣住了。

難道說他要做無罪辯護?

不可能啊?

案件清楚證據確鑿,根本不可能翻案。

他又打量了兩眼薑勤,見對方氣定神閒,最終把這一切定義為是對方的偽裝。

想不到對方彆看年紀不大,還挺有城府。

這一點,倒是讓對方律師對薑勤高看了一眼。

既然對方態度表明,那就冇有必要繼續耗下去。

對方放下一句狠話說‘那就庭審上見’,於是就離開了。

薑勤也已經拿到了剩下幾名當事人的委托書,一切就等開庭。

……

都江市中院,很快就收到了區人民法院向上遞過來的報告。

領導高度重視,明確表示這次的庭審,一定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庭審當日,法庭外媒體記者排起了長龍。

一些被告人與原告人家屬混在其中。

薑勤還注意到,似乎是類似於殘障者關愛協會的會員,也拉著橫幅朝這邊趕了過來了。

他要的就是這種場麵。

糞坑案畢竟是發生在臨江縣下麵,雖說扳倒一個法官單畢竟知名度不夠。

他既然想要自己開律所,案源是第一位的。

那這案源怎麼來,除了當事律師以往案子的勝率作為背書,媒體的宣傳也是很有必要的。

那些媒體記者一看到薑勤出現,全都一窩蜂的湧了上去。

薑勤對這種事有經驗,他告訴那十幾名當事人快走,快點進到法院裡去躲躲,獨自一個人留下來應付那些媒體記者。

那些媒體記者們一個個架起長槍短炮,將話筒遞到薑勤嘴邊,其中一位女記者發問:

“薑律師您好,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薑勤麵帶微笑,揮手道:“請講。”

“您為什麼要接這個案子?

您難道不知道,您對麵原告其實是一名殘障人士嗎?

那群禽獸這樣去欺負一個女孩子,您還為他們辯護,難道您的良心就不會痛嗎?

您這樣做,到底是良心的泯滅、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

好傢夥!

一上來就給薑勤扣了一頂這麼大的帽子。

不過薑勤對此也早有準備,他知道此案一出,在現有證據的情況之下,淳樸……或者說是對這一切一無所知的觀眾,肯定是會把一切矛頭都指向被告方。

他咳嗽兩聲,清了清嗓子:“首先,哪怕是罪大惡極之人,他首先也是一個人。

隻要是一個人,那就有權利享有法律賦予它開口說話的權利,

我始終認為,律師的價值就是在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來追求法律的正義!”

“況且,誰也不知道今天的被告,會不會變成明天的原告,如果你也成為了被告,你是否希望有這樣一位律師為你辯護,為你爭取到合法條件下你所應該享有的權利?

如果冇有,那我覺得,這就不僅僅是一個案子,而是整個社會的可悲……”

他這一段話,明顯是把剛纔發問的那位記者給說愣住了。

她張張嘴,腦子轉了右轉,但始終卻想不到話語去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