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殺人者,不償命

薑勤始終緊盯著蔣雨鑫的麵部表情。

隨著直播鏡頭鎖定蔣雨鑫,螢幕上的彈幕彷彿化作無數手臂,試圖穿越螢幕將其扼殺。

怎麼?

聽到彆人陳述你殺人的事實……你覺得很好笑?

彈幕中充斥著憤怒和不忍。

“這人太猖狂!”

“無法忍受!”

“他完全不將那女孩的生命當回事!”

“……”

此時,如果馮軍手中有刀,他定會毫不猶豫地刺向蔣雨鑫,將他千刀萬剮。

吳永新牙關緊咬,繼續陳述著事實:

“還有,蔣雨鑫自費出版的自傳中提到了他殺人及分解的細節。

這與96年對馮小青屍檢的報告驚人地吻合。

未破案的這些年,屍檢報告一直是屬於機密。

如此詳細的作案過程,唯有凶手才能知道!”

“針對薑雨鑫對馮小青當年所犯下的罪行,檢方建議,應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立即執行!”

隨後,吳永新提出了更多證據,佐證其推論。

檢方的這一量刑建議,算是給在場眾人都深深的出了一口惡氣!

“就該判這傢夥死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我甚至都覺得,一顆花生米就瞭解了他是不是太便宜他了?”

“……”

當鏡頭再次轉向審判長,他沉思後詢問被告方律師:“被告方,針對檢方對你方當事人的指控,有冇有什麼需要質證的地方。”

被告方律師語氣誠懇:“對於檢方提供的證據,邏輯清楚、事實清楚,我方對此冇有什麼好提出質疑的。”

吳永新眯眼,他當然不相信,僅僅因為檢方剛纔所提供的那些證據,就足以令他們束手就擒。

“但是……”

果不其然,對方律師話鋒一轉:“這是一份,由望北市精神病院所出具的關於蔣雨鑫的精神鑒定報告。”

他提交報告,審判長交由專家確認無誤。

“這份報告足以證明,我的委托人長期以來就患有精神疾病,並且還是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精分。”

他頓了頓,繼續說。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

提供完法律依據,對方委托律師坐下。

在場觀眾頓時嘩然。

“什麼?!難道精神病犯殺了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這麼說這傢夥豈不是可以為所欲為了?”

“如果連法律都製裁不了他,那要是將來他再從精神病院跑出來殺人,那這個鍋誰背?人豈不是白死了?”

“連個講理的地方也冇有了?”

直播間彈幕彈出來的速度明顯加快。

“馮小青死的好冤……”

“死了這麼多年,凶手好不容易跳出來,然而卻連將他定罪的法律都冇有……”

“怪不得這傢夥之前這麼囂張,又是把自己的殺人經曆寫成書,又是在網絡上釋出視頻,原來他早有預謀,

早就想到了法律拿他冇辦法……”

“……”

白玉蘭、馮軍兩人頓時緊張。

精神病殺人就不犯法?

那老子也想得精神病!

老子上到大街去,胸口掛上個寫有精神病的牌子,那要是看到了哪個不順眼……是不是就可以嘎嘎亂殺?

如果是,那當精神病也太特麼爽了吧?

簡直就跟古代那些擁有免死金牌的皇親國戚一樣,殺了人還不用坐牢!

吳永新看向薑勤。

白玉蘭也趕緊一把抓住薑勤的手。

彷彿是握住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薑勤衝他們幾個微微點點頭,然後整理了一下檔案從桌上站起。

他緩緩舉起手,向主審法官示意。

全場的焦點,一下子又回到了薑勤身上。

柳菲在旁聽席後麵的記者席位上,對攝像師說:“快!攝像機推進,在薑勤臉上來上一個特寫!”

直播間所有鏡頭都懟到了薑勤臉上。

“千萬不要讓壞人得逞啊!”

“給好人留一條活路啊!”

“馮小青那個女孩實在是太可憐了,死的太冤了……”

“……”

主審法官也看向薑勤,緩緩張口:“原告方律師,你有什麼話要說?”

薑勤看向主審法官以及合議庭成員,手中拿著一本刑法:

“剛纔被告方律師的確是陳述了一遍《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全部內容,但是他的話,卻並冇有抓住重點!”

他又重複了一遍《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有關內容。

“根據最高院對此類案件的相關解釋,精神病人對他人造成不法傷害時,是否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也要分幾種前提情況。

第一種,就是要鑒定精神病患者,在對其他人進行不發侵害的過程當中,是否的確處於發病狀態,

如果不是,那就是作案嫌疑人表麵上是利用精神病患者這層外衣外衣,來滿足實際上潛藏在其內心深處的罪惡!”

在場的眾人頓時都被薑勤的這句話給點了一下。

對啊?

如果你是精神病,但在對其他人造成不法傷害的過程當中卻並冇有犯病,那麼法律又憑什麼不能給你定罪?

“當然也還有第二種情形,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在明知道自己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情況下,還做出類似於飲酒、服用過量藥物等,會增加發病機率舉動,並對其他行為人造成不法傷害的,

也同樣是要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他晃了晃手中一份檔案。

“我這裡也有一份剛纔原告方律師提交到法庭上的,有關蔣雨鑫住院治療的報告,那報告上所標註的日期,是在他來到望北市以後纔開始的。”

“也就是說,僅憑對方律師所提供的那份治療報告,並不能證明,被告人蔣雨鑫,在來到望北市之前,就已經患上了很嚴重的精神疾病。”

在場眾人的眼中再次閃起了亮光。

對啊!

你怎麼能證明你來望北市之前,就已經患上了很嚴重的精神疾病?

況且你又是殺了人以後纔來的望北市。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在殺害馮小青的時候,就一定是精神疾病發作?

他們彷彿覺得,通過薑勤的這一點撥一下子就找到了證件案件的突破口。

可薑勤又繼續補充:“還有一點,根據這些年蔣雨鑫精神疾病的治療情況,他的整個發病的過程,不超過三日。”

“但是他在都江市,從案發再到將被害人屍體分解、拋屍,整個過程冇有一個星期以上時間,就憑他單獨一個人,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

根據他目前情況推斷,即使是發病,也不可能發病週期持續一個多星期以上的時間。

所以這就有理由懷疑,蔣雨鑫在作案的過程中,至少是有一次是意識處於清醒狀態。

當然……我說的這些,都是在證實了,他確實是患有了很嚴重的精神疾病的前提。”

他忽然就板起一張臉,麵向蔣雨鑫,語氣嚴厲,就問:“你確定……你真的患有精神疾病?真的是一名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