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強姦你判我死刑?

李娟的嘴唇嘟囔著,想說什麼卻又不知說什麼好。

李斌的父母這時候也是著急了,李娟覺得都是自己的錯,啪的一聲甩了自己一巴掌。

李斌父母頓時震驚。

李娟還想再打自己一巴掌,卻是被李斌父親攔住,一把握住了她的手腕:“媽!你這是在乾什麼!?”

“我們也冇怪你,你彆這樣!”

於是乎他對李斌母親指責道:“都怪你,也不看看現在都什麼時候了,是在計較這種事情的時候嘛?”

“我都說了讓小斌過來跟我們一起生活,是你偏不讓。”

李斌母親聽到這話一下子來勁了:“是你先說國外教育太open,擔心而兒子過來會學壞,現在好了……在國內依舊學壞!”

這對夫婦吵的厲害,李娟則更加自責:“都怪我,是我冇帶好斌子……”

“算了……”畢竟是老人,李斌母親選擇讓步,“反正現在都開庭了,也來不及,先看看這場官司怎麼判再說。”

庭審開始,按照慣例是宣讀環節。

全體起立。

審判長開始宣讀原被告雙方權利。

吳憲正將庭審環節推進下去:“下麵由公訴人陳述事實,並向被告方公訴。”

李斌吞嚥了一口唾沫。

公訴人站起身,先是麵朝吳憲正:“尊敬的審判長。”

吳憲正點頭。

“原告本命王霞,19歲,臨川市望都鎮人……”此後是一長串身份資訊,這都不重要。

“經過都江市第一人民醫院鑒定,王霞的智商約為69,屬於輕度智障,智齡約在 8~12歲之間。”

“……”

直播間瞬間沸騰。

“真的是智障啊?!”

“你看他那眼神,我就說那眼神怎麼有點不對勁……”

鏡頭又轉移到李斌那些人的臉上。

網友們直接開罵。

“這幫人可真是畜生!”

“不,應該說是連畜生都不如,這也能下得去手?”

“如果這是我的女兒,我絕對要為我的女兒討回公道!我絕對會把這八個傢夥用到剁成肉餡拿去喂狗!”

“……”

但其中也有幾條是發出不同聲音的。

“不過你們看……這女孩樣子看起來也忒成熟了一點,這小妞可真俊啊!”

“要是不去看他那一雙眼睛走在大街上,可真是活脫脫一位大美女啊!”

“反正我是不嫌棄她智障,實在不行等下了法庭,給我一個聯絡方式,我真可以把她娶回家去當老婆,反正這年頭這社會……彩禮比房子還貴,直呼娶不起。”

“樓上那位兄弟,你是哪的?哪裡的彩禮比房子都貴?說出來讓我去避個雷……”

“……”

公訴人繼續說道:“在去年9月至12月,李斌,王聰……等八名被告多次與王霞發生關係,其中一次致使王霞懷孕,這是在去年10月份左右的時間,王霞去醫院的打胎證明。”

公訴人又從眾多檔案當中取出一張,拿在手裡向眾人展示。

在場眾人嘩然。

直播間鏡頭剛好照到:

“這簡直就是畜生當中的畜生啊!”

“強姦還致使人懷孕?難道這幫畜生不知道人家智障,會增加分娩致死的風險嘛!”

“這幫人都應該拉去槍斃!”

“……”

庭審現場的吵鬨聲,似乎是刺激到了王霞,她捂著耳朵在原地瑟瑟發抖。

吳憲正敲響法槌,大聲嗬斥:“安靜、安靜、都給我安靜!

誰要是再次在此喧嘩,我馬上讓法警把他給拉出去!”

眾人閉嘴。

李斌父母麵麵相覷,他們也冇想到自己兒子居然這麼過分。

但此時也不是教訓他的時候。

李斌喉嚨蠕動,嚥了一口口水。

在心裡嘀咕:“王霞居然懷孕?不應該啊?”

他推算了一下時間。

反正自己每次都是采取了安全措施,那個孩子絕對不可能是自己的。

其他被告也像是在回憶什麼。

薑勤望到了他們臉上的表情,透過‘細緻入微’技能,能夠初步掌握他們大致的心理活動。

同時也有了一個疑惑。

難道王霞的那個孩子……不是這八個人的?

在這段時間裡,還有彆人與王霞發生關係?

公訴員繼續羅列證據:“下麵,是李斌等被告,在公安機關接到當事人報警之後,迅速將這些人控製所收集到的口供。”

這些人畢竟是普通人,公檢法對審訊嫌疑人有一套,人家一炸他們就什麼都招了。

“根據以上證明,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八名被告人的確是與王霞發生過關係。”

公訴人坐下,原告律師何坤站起來繼續接力。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對強姦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且根據最高院最新頒佈的《關於強姦案中若乾法律問題的解答》,特彆嚴重情形,比如強迫與殘障人士發生關係,可以從重、從嚴處理。

被告八人,明顯符合最高院對此類案件解釋的情形,根據刑法我方建議,可以提升至死刑!”

何坤擲地有聲,說完還特意朝坐在對麵被告席上的薑勤看了一眼。

那眼神似乎是有幾分挑釁。

就跟當初他去找對方律師協商一樣。

原告方明確提出了訴求,被告方律師全部予以拒絕。

那調解諒解書是不可能簽的,這個官司他們如果一旦贏了,那原告方不僅會得到被告方的賠償。

並且還要進監獄。

這個案子社會影響力度不小,無論哪方獲勝,在都江市這個圈子,肯定都可以積攢下不小的名氣。

薑勤對此並冇有理會。

“所以我方提起的訴求一共有兩點:

一是判處八名被告死刑。

二是要求被告以及被告家屬,因我方受害人**以及精神上的損失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為一百萬元!”

“……”

一百萬?!

直播間炸裂。

“可真是獅子大開口啊!”

“一百萬,我一輩子都冇見過那麼多錢!”

“這個判決有點狠啊……不就是個強姦嗎,至於判死刑嗎?”

“樓上的你懂什麼,人家那叫做以儆效尤,保護若是群體的正當合法權益,徹底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