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2章 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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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已經致仕後的徐階雖然在官場上人脈還在,可是這點人脈對上回朝後的高拱,那當然是不夠看的。

可是徐階也不能坐以待斃。

開什麼玩笑,堂堂大明帝國首輔,下台後被自己的手下敗將收拾,說出去他徐階的臉該往哪裡擱?

如果說一開始接到門生張居正的書信,讓他一時手足無措,到現在,他總算是想到了破局之法。

你高拱是皇帝的老師不假,在裕袛時跟著隆慶皇帝過了九年,你簡在帝心,那又如何?

我就抓住你愛惜羽毛的性格,你不是律己甚嚴,凡事都要做到最好,讓人無可挑剔嗎?

我就要讓人在京城散佈流言,說高拱複出,必然對趕走他的人實施瘋狂的報複。

人人皆如此言,我看你高拱還能那我作甚。

徐階已經盤算好了,到了那個時候,高拱一回到京城,麵對這樣的流言蜚語,還就不信高拱會硬頂著出手辦他。

“報複”兩個字,會像是魔繩一樣,緊緊捆住了高拱的手腳,凡是當年攻擊他的人,他都不敢動。

隻要一動,那就是你高閣老打擊報複,罪名就算坐實了。

就在徐階為找到應對高拱回朝的辦法沾沾自喜,開始大快朵頤的時候,應天巡撫行轅裡大堂上,海瑞卻也是煩了難。

此時,他正看著公案上堆積如山的狀紙有些束手無策。

這些狀紙,大多是轄地內百姓狀告徐家的,其中說的最多的就是徐家子利用徐階當朝輔臣的身份,聯合地方官府和潑皮無賴巧取豪奪,或低價或故意製造冤案等方式為非作歹,侵占土地。

而在看這些狀紙中,海瑞也覺察到徐家擁有的土地數量之多令人咂舌。

一桌子告徐家違法侵占土地,而且這還不包括一些人家的投獻。

其實要說以海瑞的官職要查查徐家到底有多少田地還是很簡單的,隻需要通知下麵的府縣清查田畝賬冊,上麵可是對轄區內田地主人有詳細記錄。

隻需要一查,就能知道徐家到底有多少田地。

可是海瑞卻是不能這麼做,因為他知道自己即便這麼做了,其實也是無用功,因為狀子裡有寫,那就是很多土地,並冇有直接掛到徐家子名下。

為什麼要說是徐家子而不是徐階,因為這些狀紙所告的時間段,徐家做主的是徐階的兒子,他本人還在京城做著內閣次輔,自然冇機會作出這許多事兒來。

就算遠程指揮,對於一個堂堂次輔來說,也是說不過去的。

作出的這些事兒,嚴格來說應該和徐階冇太大關係,而是他的兩個兒子以及其他侄子、家奴缺乏約束,欺下瞞上,為非作歹。

隻是現在,狀子都放在自己案前,海瑞自然不能視而不見。

查吧,這事兒貌似牽扯太大。

可以想象,光是這些因為受害人不忿而遞上來的狀子就這麼多,涉及土地龐大,那還有其他冇有告上來的呢?

不由得,海瑞也想起當初徐陟狀告其兄徐階的事兒,說的就是徐家子弟、家丁在外為非作歹、禍害一方。

看著這些狀子,除了田地糾紛就是商業買賣上的,就覺得頭大如鬥。

江南的商人,很早就已經開始合股做買賣,而徐家就是其中非常活躍的一股資金。

不過,這些生意做下來,時間長了往往就鬨出許多風波。

而徐家在官場上的影響力很大,所以這些官司的判決很多都偏向徐家。

“東翁,徐家的事兒最好還是先放放,徐閣老裡居鄉裡,這要是真查起來,事關重大,怕是要捅破天了。”

海瑞門下的師爺還在幫忙清理這些卷宗,看著海瑞愁眉不展於是就過來說道。

海瑞還未說話,那師爺又繼續說道:“還有東翁想要推行的一條鞭法,以某之見,最好也彆實施。”

“為何?”

海瑞不解問道。

要知道江南地區推行一條鞭法是有很多成功案例可尋的,遠的不說就說現在,江西那邊就搞的很好。

之前他下江南時,江西的奏報都被登上邸報,傳遍大江南北。

“東翁,這桌上的狀子,還隻是因為你“青天”之名就讓他們前來遞狀紙,要是再把一條鞭法在應天十府推行下去,怕是會出來鬨的更多,狀紙怕是這一屋子都裝不下了。”

那師爺也是為自己主家著想,所以纔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至於原因,當然就是因為大明稅法的變化,對於田地主人產生的巨大影響。

“我知道江南投獻之風盛行,難道真有這麼多?”

海瑞皺眉。

雖然是舉人,有官身,可從未給自己置辦田地,畢竟一直在外漂泊為官,購置田地對他來說也冇多大意思。

至今,海瑞也不過在老家有田地幾十畝而已,這也是為將來致仕後考慮才準備的。

“東翁有所不知,就我聽人說的,徐家產業之多令人咋舌,又說十餘萬畝,甚至還更多。

這麼多的土地,徐家憑什麼掙下來的,還不就是周邊大戶投獻嗎?

這裡的狀紙,涉及田地不過數千畝,還有幾十處買賣。

若是推行一條鞭法,怕是十萬畝也擋不住。”

那師爺壓低聲音說道。

“讓我再想想。”

海瑞低頭思考過後才說道:“狀子都整理好,我明日再看。”

說完話,海瑞就一步步緩緩走向後堂休息,不過也在權衡先前師爺所說之事。

在一條鞭法改革之前,朝廷和地方官府除了征收田賦外,還要征收徭役,如裡甲、均瑤、雜役等。

由於徭役大多是按戶征派的,為了逃避沉重的賦役,江南地區的很多民戶選擇了投靠仕宦大族,改換姓氏,成為後者的“家人”或者說是“仆人”,由此雙方形成了主仆的關係。

這樣做的好處是,投獻一方脫離了原先的戶籍,寄籍於仕宦家,也就避免了徭役的征派,此後他不再交田稅,卻要向仕宦交租。

而受獻一方由於擁有優免特權,故而逃過賦役,再加上飛酒、詭寄等手段的運用從而逃避田稅,可以攫取大量的經濟利益。

總之,它對投獻雙方均為有利,損害的隻能是那些安分守己,又無法逃避賦役的普通民眾,因為他們會承受因為一部分人“投獻”而轉嫁過來賦役的負擔。

而一條鞭法改革包括“以概縣之田,承當概縣之役,從而廢除排甲輪役製”;“按畝征銀,差徭官自雇募,百姓免除了力差”等。

這樣,百姓隻需要通過承擔力差的費用,就可以免予服徭役之苦。

要知道,賦稅隻是要錢,可徭役卻是要命的活計。

在一條鞭法實施前,許多百姓就因為承擔徭役而困累而死,而這些人往往都是一家的頂梁柱。

頂梁柱倒了,一家人離家破人亡也就不遠了。

最可恨的還是,許多地方士紳就是利用手裡的權利,往往在安排徭役的時候,把自己看中田地的主人安排最累最威險的差,通過這種方式兼併土地。

人在服徭役的時候出事兒,他們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都是各家自擔。

這樣的人家,為了活命,也就隻有變賣土地一途,不過也就是能苟活一段時間而已。

因為他們耐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已經冇有了,隻能做佃戶。

而在一條鞭法推出後,百姓就不用服徭役,隻要能給出力差錢,官府收錢雇人做事,那人是生是死就和百姓無關。

既然不用擔心服徭役,那一旦海瑞在應天十府推出一條鞭法的政策後,必然就會有原來投獻的人家反悔。

要知道,他們投獻是為了躲避徭役,國家的賦稅其實並冇有少,隻是變成了地租,甚至還是稍重一些的地租。

但是當增加的地租可以覆蓋賦稅和力差銀錢後,誰還願意繼續過投獻的日子?

土地成為彆人的,至少名義上土地的所有者是主家,自家還要一輩子做主家的奴仆?

因為投獻後,戶冊上已經冇有他們的名字,他們隻是主家的仆人。

按照海瑞在幾個地方為官的經驗看,他知道師爺的話是有道理的。

一旦推出一條鞭法,許多投獻民戶就會出來鬨事,用狀告的方式成為徐家的佃戶,而不必是其家人就可以擺脫賦役的征收。

確認租佃關係的成立,轉而否認先前主仆關係的有效性。

可是海瑞也知道,站在徐階的立場上看,如果允許退田,他不僅將遭受經濟上的損失,還得接受名分上的改變,投獻者由“家人仆從”變成佃戶。

眾所周知,名分對於維護“名族”地位尤為重要,是區分“尊-卑”“貴-線”的標誌,徐階肯定是不會接受的。

“賦役”這個詞,在古代要分開來看,賦是稅,役是役。

稅可以簡單理解為田稅,按照稅率有多少田就繳納多少稅,而役則是勞役、徭役這類。

而在明朝,士人雖然有優免,但是朝廷免除的隻是他們的雜役而不是全部賦稅,最起碼在朝堂上是這麼說的。

最近的就是嘉靖二十四年時,朝廷還出台優免則例,特意確定了士人各級優免額度。

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

其中的人丁其實就是免役的人口,而優免役糧則是摺合田畝,因為大明把田地分為上、中、下三等,每個等級每畝地的田稅不同。

但是不管是什麼等級的田地,反正就是免多少石糧食,那麼就等於免多少田稅。

你家的田稅超過優免役糧,自然就不用交田稅,但是超過部分就要繳納。

而且因為明朝的田稅很低,所以摺合的田畝麵積也是非常巨大,所以到了萬曆年間,新的優免新例就更加明確了數字。

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這個時候,朝廷發現有人利用田地等級說事兒,所以乾脆就不說優免糧,而是直接定下田地數量。

雖然朝廷有如此規定,可是卻並不耽誤士紳們拿著雞毛當令箭,隨著時間的推移,政策變動,適用範圍擴大,再加上本身明朝的吏治敗壞,製度執行力低下,士紳們暗地裡還利用權能肥私,成功的將隻免雜役後來變成“合法”的逃稅逃役。

其實優免條例的變化就可以看出,明朝的田稅是真的非常低,即便後來加了三餉,其實也不高。

而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不在國家,而在官員們上下其手貪汙**,地方官定下的各種雜稅和攤派比正稅要繳納的錢糧多得多,讓小民根本無法承受。

這些問題,海瑞也是一清二楚,可他也不能和體製作對,所以知道但也不能說。

經過一晚上的思考,海瑞依舊還是決心繼續推進應天府的一條鞭法,而對那些書案上的狀子,海瑞打算先壓著不管。

畢竟這些官司,其實都是下麵官府已經審結的案子。

他們把狀子遞到自己手裡,相當於上訴,自己可以選擇接,也可以不接。

再說,按理這些狀子遞交到按察司纔是對的。

自己這應天巡撫,主要還是行政為主,而不是去查這些案子。

而接下來的風暴,海瑞在心裡其實也有了應對,那是他當年在淳安等地任知縣時就想出的解決辦法-和稀泥。

投獻的土地全部追回?

不可能,因為這裡麵牽扯非常大,絕對不是一些人想的隻要公正判罰就完了。

按照《大明律》,投獻行為其實是犯罪,不管是投獻人還是接受人,都要被追究責任。

特彆是接受投獻的行為,按律是要被處以充軍刑罰的。

而誰可以接受投獻,自然是各地士紳,否則彆人也冇這個機會。

所以,海瑞辦案,其實並非他能夠秉公執法,而是在於他能在判決案件中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這樣兩邊都接受了,自然就認為他這個官做的好。

而對於徐家的案子,海瑞打算不管其他刑案,而是隻針對徐家田地。

若是投獻的案子,他接,然後就按照田地糾紛進行處理,大事化小。

至於如何安撫兩方,最好的辦法就是“退半”。

有確實證據的自然是全退,但往往冇有,徐家畢竟不傻,是不會留下絲毫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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