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巫族立地府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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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睺:嘖嘖……爆出來嘍,鴻鈞慘了。]

[望舒:想要贏冇錯,但對天道下手,鴻鈞道友,受此反噬也不算冤。]

[饕餮:竟然真的是獸皇陛下,獸皇陛下,您在哪兒啊?]

[楊眉:@神逆。]

[楊眉:@神逆,我竟然真的能艾特到你,你看著光幕呢?]

[楊眉:@神逆,說話。]

經過這段時間的摸索,他們也摸索出來了一個屬於光幕神奇的特性,光幕這個@並非誰都能夠艾特的。

若是當事人冇有看著光幕或者是未在洪荒世界附近,那就不會被艾特到。

而在這種情況下楊眉能夠艾特到神逆,那就說明神逆必定看著光幕。

[羅睺:@神逆,來了就彆藏著了,出來說說話唄。]

[祖龍:@神逆,你竟然還活著。]

[元鳳:@神逆,當年那麼多人圍攻你……你怎麼活下來的?]

神逆還活著,這著實震驚了不少在曾經那個量劫中活下來的生靈。

神逆還活著,這比饕餮還活著,還讓他們震驚。

畢竟饕餮當年死不見屍,現在還活著也屬正常。

可神逆……明明當年他們這些親曆者,他們親眼見證神逆的死亡,神逆的屍體他們都看到了,神逆怎麼可能還活著呢?

這完全解釋不通。

[饕餮:@神逆,陛下,不用搭理他們,我好想您,我一直在這裡等您,等您帶我殺回洪荒世界。]

[窮奇:陛下,我一直在等您。]

[羅睺:@窮奇,你竟然也活著。]

[燭龍:窮奇也活著,饕餮也活著,四大凶獸湊齊倆了,該不會再過不久四大凶獸,都蹦出來了吧?]

[楊眉:老對手都活著啊!以後不會無聊了。]

[望舒:這洪荒世界真是越來越有意思了。]

[羅睺:活著好,都活著吧,都活著以後這洪荒世界纔有意思啊。]

羅睺挺樂意看到大家都活著的,反正他又不是最後贏家,他們就算活著找麻煩,也不會先找他的。

而紫霄宮

鴻鈞看著這彈幕上又加了一個當年的老對手,那簡直臉色黑到不能再黑。

尤其是在看到神逆竟然也能被彈幕艾特後,臉幾乎黑成了焦炭。

神逆竟然還活著,雖然神逆冇有在彈幕上說話,但光幕不會說謊,既然彈幕上能艾特神逆,那神逆絕對還活著,還在暗處監視著他們。

神逆,他想乾什麼?

他在哪裡?為什麼要在暗處監視他們?他又在暗處監視了他們多久?

之前在山洞裡是他發現了未復甦的天道,他到底對未復甦的天道做了什麼?是未復甦的天道幫他的嗎?可天道為什麼幫他?而且如果天道真的知道了當年的事情,又怎麼會允許他合道呢?甚至現在動手矇蔽天道呢?

原本覺得一切儘在自己掌握之中的鴻鈞,自從光幕出現後,覺得這些事情越來越超乎自己的預料了。

原本不應該現在復甦,就算是復甦也應該變成人道的生靈道,現在突然復甦了,還是完整的生靈道。

原本給他算計的天道聖人,現在竟然也冇剩幾個了。

就算現在還是天道聖人通天,現在的心也不在天道聖人業位上了,反而想擺脫天道聖人業位。

女媧這個原定的生靈道復甦者,他明明已經算計成天道聖人了,竟然還能夠轉回去,去掉天道聖人業位,變成生靈的復甦者,並且成功復甦生靈道

這就是生靈道復甦者的氣運嗎?

女媧這個生靈道的復甦者都有這個氣運,那後土呢?後土,還能如他曾經所算計的那樣立輪迴,不復甦地道,隻立輪迴,建地府嗎?

原本對之前自己的計劃信心十足的鴻鈞,在經過這一係列超出計劃之外的打擊後,忽然對自己之前的計劃,冇那麼足的信心了。

……

不周山——盤古神殿

燭九陰可不知道鴻鈞想了這麼多,他看著這三個選項正在和大哥(帝江)商量應該選擇哪個獎勵?

“二弟,這次是你答題成功了,看你自己缺哪個,你自己決定。”

如果要帝江選擇的話肯定更加願意選『巫族立地府之法』

但相比於為這個巫族著想,帝江不明白在這三個獎勵裡麵,『巫族立地府之法』是對二弟(燭九陰)有益最輕的。

『完整版時間法則』『元神恢複之法』這兩個獎勵,對燭九陰用處纔是最大的。

如果是自己回答正確,帝江自然是願意為了整個巫族犧牲自己的利益的,但帝江卻不能為了整個巫族,犧牲二弟的利益,這不一樣。

燭九陰也明白大哥所想,他自己也在思索著該選哪個。

他當然明白這三個選項裡哪兩個對他最有利,但巫族他也並不能不考慮。

而且『巫族立地府之法』這份獎勵可能不止對巫族有利,還有可能對小妹復甦地道有利。

女媧復甦生靈到用到了老子的崆峒印為引,他曾聽小妹說,復甦地道或許也需要用到類似的方法。

那這個有關於之前劇情裡『地府』的獎勵,很有可能就是復甦地道的引子,燭九陰必須考慮這方麵。

而且燭九陰還有更深一層的擔憂,雖然這個世界所有人都是天地主角了,光幕上曾經播放的巫妖大戰很有可能不會再發生,但燭九陰真正見識過第二次巫妖大戰後的慘狀,生靈塗炭,巫族大部分族人慘死的狀況,他必須要做兩手準備。

巫族族人的性命他不得不考慮。

而光幕給的這次獎勵,就是一次好機會。

無論從哪方麵考量,燭九陰都覺的選『巫族立地府之法』是利益最大化的,既然心裡已經選定,燭九陰也不再猶豫,直接選擇了——『巫族立地府之法。』

『叮,答題者燭九陰選擇獎勵:巫族立地府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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