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我出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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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遠飛燒烤加盟會啟動之前。

李俊與夜市商戶交談時,總會巧妙地提及尋找加盟商的事。

儘管他是故意為之,但在商販看來,這隻是無心之談。

訊息逐層傳遞,三天內,奉雲市幾乎所有夜市老闆都得知此事。

訊息一出,各方人士紛紛打聽詳情。

藉此機會,李俊又放出風聲,虛構了幾位朋友,稱將在週五與他們簽訂加盟合約。

又一次“不小心”的透露,讓加盟會的訊息迅速擴散。

加盟會當天,朋明律師事務所。

正午十二點,聞訊而來的老闆們多達百人,曾克明見到這般陣仗,驚訝不已。

得知這百來人都是為了加盟遠飛燒烤,他更是深感震撼。

他冇料到,這位學弟的品牌影響力如此強大,能吸引如此多的人前來加盟。

由於申請者眾多,事務所緊急啟用大型會議室,才得以安置所有人。

李俊抵達現場,看到會議室內的盛況,心滿意足。

看過曾克明準備的加盟合同後,他步入會議室,直入主題,闡明加盟要求,冇有任何寒暄。

當得知加入需支付十萬資金,人群中有半數人士迅速撤離。

那一刻,現場僅存五十二名參與者。

李俊提及祕製調料不對外銷售,但可為加盟商提供現成燒烤配料,不過這也需額外購買。這一條件過後,又有二十多位打算加盟的人選擇離開,最終隻留下二十四人堅守。

對此,李俊感到相當滿足。

隨後,他分發了曾克明準備好的協議書。

二十四人均未離去,有的出門打電話詢問,有的則開始簡訊谘詢朋友合同條款。

“小飛,你覺得最後會有多少人留下?”

曾克明悄聲問道。

如果二十四人都簽約,他將獲得一萬二千元的提成,半年的任務提前完成。

李俊坐在一旁品茶,斬釘截鐵地迴應:“放心,明哥,這二十四個人,一個都不會走!”

“你怎麼這麼確定?”

曾克明略感驚訝,李俊則低聲解釋:“你看左邊那位,手裡拿的是最新款手機,市價兩萬。他旁邊那位,腰帶上是名牌Avin的,一條價值五萬……”

他列舉完二十四人的奢侈品後,曾克明有些愕然。

這些人,有的衣著奢華,有的配飾昂貴,甚至有人直接將豪車鑰匙掛在腰間……他們都是低調的富豪。

“你平時很關注奢侈品和豪車?”

“不,我隻是剛纔拍了照,問了下一位富二代朋友。”

李俊口中的富二代自然是胡煦。

他剛把照片發給胡煦,這位富二代就立刻辨認出每個人的奢侈品和財富象征。

據胡煦分析,這些人至少都有百萬家產。

因此,李俊堅信二十四人都會簽署合同。

正當二十四位潛在客戶通過各種渠道研究合同時,一位身穿白色襯衫、短裙的前台小姐突然闖入。

“曾律師,高學弟!”

她是第一中學的學生,打過招呼後告知:“高學弟,外麵有人找你,是從海城來的!”

聽到是海城的人,李俊滿麵困惑。

根據原主人的記憶,他在奉雲市長大,從未與海城的人有過交集,更彆提他這個重生僅兩個月的穿越者。

“海城的人找我?有說明原因嗎?”

“冇說,但他看起來很焦急!”

“那就請他進來吧!”

前台小姐微笑點頭,踩著高跟鞋疾步走出會議室。

不一會兒,一位四十多歲,瘦削身材,戴著金邊眼鏡的男子快步踏入會議室,身後還跟著兩位助手。

見到此人,李俊更加疑惑,他的記憶中與此人並無任何瓜葛。

然而,當曾克明認出男子的身份,他迅速在對方耳邊低語:“那個是酷影傳媒,一家藝能經紀公司,王誌勝是創始人,如今很多當紅明星都是從那裡出來的。”

李俊聞言,一臉困惑加深。他從未想過踏入演藝圈,為何會有傳媒巨頭找上門,還是公司的總裁親自出馬。

男子大步流星地向他走來,友善地伸出手,微笑著說:“你好,李俊,我是酷影傳媒的負責人,王誌勝!”

“你好,王總!”

王誌勝的出現引起了會議室裡那些有意加入,但尚未簽約的老闆們的注意。待他自我介紹後,眾人無不驚訝。

他們雖非娛樂界人士,隻是本地有些財富的小企業家,但王誌勝和酷影傳媒,卻是全國聞名的大公司和大亨。此刻王總對李俊的關注,讓他們好奇心起,難道是要捧李俊成為明星?

正當眾人揣測之際,王誌勝直言不諱:“高先生,其實早在你公開是《同桌》原創者的第二天,我就打算見你。不過當時有事耽擱,未能及時前來。今日突然造訪,希望冇有打擾到你。”

“冇打擾,冇打擾!”

得知是因為《同桌》這首歌,李俊已猜到對方的意圖。注意到那二十四個尚未簽約的老闆投來的目光,他心中暗笑,對著他們提議:“各位,不如你們在外麵稍等片刻,我和王總有筆生意要談!”

二十四人應聲點頭,立刻出門,把會議室讓給他們。人走後,王誌勝直截了當地問:“高先生,關於《同桌》這首歌,你還冇有將其授權給其他公司吧?”

“冇有!”

“那就太好了。我想以五百萬的價格購買這首歌,不知道高先生是否同意?”

麵對誌在必得的王總,李俊啜了一口茶,笑道:“王總,您是想買斷這首歌的版權,對吧?”

王誌勝坦誠地點點頭,隨即提高報價:“六百萬,高先生,買斷整首歌的所有版權!”

“不賣!”

李俊毫不猶豫地拒絕了。

王誌勝皺起眉頭,六百萬已是市場上《同桌》的最高價。對於一個剛畢業的高中生來說,這無疑是個天文數字。尋常人聽到這樣的數目,恐怕會立即答應,他冇想到會遭到拒絕。

“儘管我還是個剛畢業的高中生,但我對歌曲版權的瞭解並不淺。”

李俊瞥了一眼旁邊的曾克明,笑道:“學長,如果王總現在買斷我的版權,那麼以後無論是在商業活動還是線下表演,我都不能再唱這首歌,隻要開口超過三句,就是違約,對吧?”

“大致如此。”

曾克明底氣不足地回答。

李俊接著說:“王總,如果我冇猜錯,你應該已經聽過《同桌》這首歌很多遍了,對吧?”

“冇錯!”

\"行,不論你的動機是情感還是其他。但從商人角度看,《同桌》之所以火爆,是因為市場缺乏類似作品,也難以找到能與之匹敵的曲目。

憑藉這首歌的獨特性,未來價值必然超越你提出的六百萬。

你覺得,我會同意這樣的收購條件嗎?\"

王誌勝麵色微變。

他忽然意識到,麵前這個看似稚嫩的少年,並非他能用金錢輕易糊弄的普通學生。

更甚者,談及六百萬時那波瀾不驚的態度,讓王老闆察覺到,這年輕人的內心藏著一隻老練的狐狸。

\"那麼,你說個條件,我怎樣才能得到這首歌?\"

六百萬,放到外麵購買一首歌,恐怕眾多明星都會爭先恐後。

但在李俊看來,六百萬隻是他想要就能輕易獲取的數字。

況且,《同桌》的熱度,日後無論是在實體演出還是商業合作中,絕非六百萬所能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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